海南省是海南黃花梨的原產地,據《中國樹木誌》記載,野生海南黃花梨曆史悠久,海南省內的白沙、昌江、海口、東方、樂東、三亞等地均為海南黃花梨的主要產區,其中名貴樹木多生長於黎族地區,以昌江王下地區的海南黃花梨最為珍貴。
2011年3月初,昌江地區的霸王嶺林段內一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降香黃檀(俗稱海南黃花梨)被非法采伐銷售,經昌江價格中心鑒定,這株被盜賣的海南黃花梨樹估計價值為188.24萬元,涉案人員肖某、王某均為海南省黃花梨收藏協會的會員,其中肖某更是海南省黃花梨收藏協會東方代表處負責人。
二人犯罪事實明確,但霸王嶺林區的森林公安局卻因肖王二人非法收購的黃花梨木僅有0.25立方米為由認為涉案數量微小而不予立案偵查。昌江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肖某和王某在利益驅使下知法犯法,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雖數量輕微但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一條規定,應對此案予以立案偵查, 4月18日,檢察院向昌江公安局發出《通知立案書》,要求昌江公安局依法進行立案偵查。2011年5月4日,昌江公安局正式對此立案。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而,此類案件立案與否並沒有數量價值方麵的限製規定。這一案例的發生也警醒了許多抱有僥幸心態的海南黃花梨收藏愛好者,選購藏品請務必選擇正規渠道,切勿為滿足一己私欲以身試法。